第355章 逻辑对冲!【求月票!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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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355章 逻辑对冲!【求月票!】
  声音落下的刹那。
  张博眸光一闪,他站起身,宛若一颗雪中松树,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,看着稿子,沉声道:
  “本案,为瀚海市洪福区,三马村猎杀·案,受害者名为胡华,年龄13周岁,性别男。”
  “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.......”
  “被告人吕雄,年龄四十六周岁,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马村。”
  “案件被害人胡华,于八月十四日跟随夏令营前往三马村荒山进行野餐,期间因身体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,旋即发现与大部队脱节,外出搜寻,进而导致其被困于荒山之中。”
  “被审人吕雄,为三马村村民,在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初始,手握猎枪前往荒山进行狩猎。”
  “最终酿成命案发生。”
  “本次案件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,现宣布.......”
  张博扫了扫整个庭审现场,旋即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
  “本案......”
  “开庭!!!”
  两个字落下的刹那,整个现场顿时精神一抖,所有人聚精会神的看着上方。
  张博则是扭头看向公诉方的黄仁,示意对方可以开口说话。
  黄仁颔首,花费几秒钟整理思绪,接着便站起身,扫了眼周围,缓缓道:
  “尊敬的审判长,听审席诸位。”
  “根据上述审判长所言,以及我方调查,被审人吕雄触犯如下法例。”
  “首先,有关禁枪的一事,是于1996年所颁布的《枪支管理法》,从‘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支’,全面转向‘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支’。”
  “案发时间为2005年,八月十四日,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支致人死亡,很明确是在《枪支管理法》颁布后导致。”
  黄仁的声音不大,并无情绪起伏。
  但逻辑却十分明确,众人听得很是清晰。
  说着,黄仁顿住,语气忽的加重。
  “被审人吕雄,触犯《刑法》第128条第一款法例,‘非法持有枪支罪’!”
  “根据警方所提供证明,以及部分证言,被审人吕雄触犯‘故意杀人罪!’‘故意伤害罪!’”
  “同时,在案发后,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,并未选择报警,而是逃离案发现场,为严重恶劣情节。”
  “综上所述。”
  “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雄提起公诉!”
  此话落下。
  听审席众人逐渐有了些许骚动。
  黄仁所说的三条罪名并非完全独立,而是一整个犯罪逻辑链!
  总体而言,便是持有枪支,用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,这可比寻常的故意杀人要严重的多!
  甚至.......
  “严重恶劣情节....嘶,故意杀人的严重恶劣情节,好像是能接近死刑的来着.......”
  “呵呵,死有余辜!当初让他上缴枪支他不缴,现在用枪杀人了怎么判都活该!”
  “公诉方受害者家属才是真可怜,孑然一身,丈夫死了,孩子也没了.......”
  “唉,这么看吕雄确实该死...只是,徐律那边.......”
  “......”
  说着说着,众人不自觉将话题扯到徐良身上,旋即就看到众人眉头蹙起。
  从案情,以及公诉和法院所提供的描述来看。
  毫无疑问,吕雄都是该死的!
  尽管他的认错态度很好,看起来可怜...但难道受害者家属就不可怜了!?
  人家家里的独苗都死了,难道这不可怜!?
  相比之下,吕雄那所谓的认错态度就显得有些亡羊补牢了.......
  所以,即便是审判长宣判其死刑也不会有人计较,反倒是若是判的轻了才会令人眉头紧蹙。
  当然,这种恶劣杀人案,审判长一般来说是会严判,尤其是枪支管理,官方这几年逐渐加大力度收缴,黄仁很有可能被当个典范来判。
  只不过......
  吕雄的辩护律师,曾经将一个凶杀三人的人,给打成了判三缓三。
  想到这,众人内心一紧,不自觉看向徐良。
  被告方。
  “啧,这逻辑链有些棘手啊.......”
  徐良内心有些咂舌,脸上却是什么表情都没露出来。
  至于听审席众人的视线...他选择性将其无视。
  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还有要进行弥补的证据?”
  审判席上的张博如实询问,他内心也在斟酌对方刚才所说的话。
  黄仁面无表情道:“我方并无要弥补的证物。”
  张博点点头,旋即看向被告席。
  他的视线在三人身上不断来回扫视,最终定格在徐良身上,当即沉声道:
  “被告方,上述公诉方所言,你方是有要进行辩诉?”
  要辩诉吗?
  肯定要!
  接了案子还不辩诉,那难不成是给对方送战绩的?
  徐良腹中斟酌一番语句,旋即没有犹豫,直接伸出手,一旁的杨若兮心有灵犀的将提前写好的稿子递给徐良。
  “尊敬的审判长。”
  “上述公诉方所描述,我方被告人主要触犯三点法例。”
  “即:非法持有枪支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。”
  公诉方给吕雄定的罪便是这三点,一些小罪也已经涵盖在内。
  只不过......
  “审判长,根据警方所提供材料中,证言所描述,其中一段为.......”
  徐良忽的目光一凝,找到些许漏洞,开始展露自身的语言逻辑。
  “‘我分不清是人还是野猪,直到我看到是野猪后,才扣下扳机......’”
  “这是有关审讯时,我方委托人亲口所说的一句话。”
  “从此证言来分析,所谓的故意杀人......并不构成!”
  徐良语速极快,他的专业能力很强,压根不需要现场商讨一类。
  “首先,根据《刑法》第232条所规定,是否构成故意杀人,要看主观与客观两点。”
  “客观方面虽导致受害者胡华死亡。”
  “但主观方面,被告人吕雄,是手持猎枪,瞄准了一头野猪,旋即扣动扳机。”
  “对方并非是对人动手!”
  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吕雄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!”
  “应当修改为‘意外致人死亡罪’!”
  罪名必须要主观与客观统一进行才对。
  这是...要驳回两条最致命的控诉!?
  几句话落下,现场众人眉头紧蹙,看着徐良的眸子隐隐带了些许不善。
  他难道不知道吕雄就是个罪大恶极,私藏枪支,将人所打死的畜生!?
  给这种人做辩护!?
  听审席有些人心中逐渐产生一丝愠怒,呼吸稍稍焦灼,很明显有些燥动。
  “意外致人死亡.......”
  张博眉头紧蹙,呢喃着开口。
  “有道理啊,证言上描述的很清晰,对方杀人时好像并不知晓那是个人.......”
  一旁的审判员孙湖若有所思的说道。
  “确实,故意杀人的逻辑链并不构成.......”另一个审判员点点头。
  三人商讨片刻,旋即看向黄仁。
  公诉方。
  当张博视线扫到自己的时候,黄仁就知道轮到他们发言了。
  “对方的逻辑链很明确,要是没准备的情况下确实会感到猝不及防。”
  公诉方几个检察官回味一番徐良的话,旋即感到些许后怕。
  但好在.......
  他们是提前有准备的,早就做好了预案!
  预案不多,但徐良所提出的角度,恰好就是预案中的其中之一!
  “被告方,你方刚才所说,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成氛围主观与客观。”
  “那,为何要故意抹掉最重要的一点,即‘主观故意的认定’!?”
  黄仁眸光一凝,目光化成一柄锐利的剑,瞬间刺透空间射向徐良。
  他是检察官,三十多岁,便坐上中级法院小组组长的检察官!
  能力自然骇然,所学法例早已铭记于心倒背如流!
  而听审席众人听到这话,瞬间心情激动,投向黄仁。
  毫无疑问,他们想让吕雄死!
  “主观故意的认定,在司法认定要点中又分为两点。”
  “一,直接故意,如行为人明知持刀刺向心脏必然致死,却依旧主动追求这一结果。”
  “二,间接故意,如行为明知开枪会集中路人,却放人这种危险发生。”
  “被告人吕雄,明显犯有第二点,也就是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  “在对方眼中,明知所谓的‘野猪’可能是人,但却没有确认,依旧开枪,致使受害者胡华死亡!”
  黄仁语气加重,说出的话犹如重锤一般砸在众人心头。
  “联合客观上,受害者胡华死亡这一事实。”
  “很明显,被告人吕雄,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  话音落下。
  听审席众人眼前一亮,呼吸稍稍焦灼。
  “对,没错,就是这样,我就说怎么有点不对劲,原来是少了间接故意杀人罪,吕雄怎么可能是意外致人死亡!”
  “被告辩护到底在搞什么?混淆视听吗!?”
  “不是,徐良到底收多少钱?杀人犯都要给辩护吗!?”
  “那可是十三岁的孩子啊,他甚至感直接抹除故意杀人,换个意外致人死亡...难道在他眼中,他的委托人杀个孩子难道只需要被判三四年吗!?”
  “.......”
  大多人都是情绪化的。
  不过这里是法庭,这些话也只是压低了声音小声交流着。
  虽能瞒得过杨若兮等人,却瞒不过徐良的耳朵,只不过他面无表情,很明显不会被影响到。
  至于审判席.......
  “这...好像也有道理啊。”
  “很明确的间接故意杀人,虽然只是间接,却依旧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,只是情节较轻而已.......”
  “怎么感觉好像...逻辑都很严丝合缝?”
  三个法官迟疑起来,不断讨论着。
  片刻后。
  当审判席上,三个法官稍稍消化公诉方的观点后。
  徐良逐渐开口了,只见他的口唇张开,缓缓道:
  “首先,公诉方,你方忽略了一点。”
  “间接故意,指的是在明知道结果的情况下,还故意促成这件事的发生。”
  “而被告人的本意并非杀人,而是猎猪,相比起致人死亡,猎猪才是他所谓‘明知的结果’,而扣响扳机后的受害者死亡,才是意外!”
  “很明显,这并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  “其次,我方请问,司法中所判定间接故意杀人,指的是否是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!?”
  “而联合案情...我方受害者是否意识清晰!?”
  黄仁面色一动。
  他好似已经知道了徐良要说什么。
  当即。
  公诉方有检察官沉声道:
  “自然是意识清晰!”
  “警方以及检察院针对被告人吕雄,已经做出四次有关精神上的鉴定,四次鉴定结果均为没精神疾病。”
  说着。
  他好似想起什么,立马反戈徐良一击。
  “根据此证,联合证言中所描述双方追逐数百米才致胡华死亡。”
  “公诉方有理由怀疑,被告人吕雄在杀人时,极有可能并未看到长时间的幻觉!”
  吕雄所言,他是看到了野猪,旋即追了数百米。
  理论上,没有精神病的话没道理幻觉会持续如此长的时间。
  比如幻听。
  常人听到幻听,最多就是一两句话,甚至是只有几个字。
  当你反应过来后,这幻听幻视就会立即消失。
  就这点幻觉,还得是精神涣散的情况下所听到。
  更别提证言中,所谓高强度高集中注意的捕猎了。
  只有精神病...比如精神分裂。
  他们是真能二十四小时,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还能听到不间断的声音的!
  而吕雄呢?
  四次精神鉴定!
  四次精神无碍!
  从人体的生理结构上来讲,在没有精神病的加持,对方就不可能出现证言中所描述的情况!
  所以.......
  “被告人吕雄,极有可能错觉并未持续太久,对方可能识破幻觉,却依旧扣动扳机酿成命案。”
  公诉方的检察官开口说道。
  只是......
  此话落下的刹那,黄仁内心便‘咯噔’一声响起。
  为什么?
  毕竟,对方所说的道理确实很明确,生理结构与证言和鉴定完全不符,确实是很尖锐的角度。
  但是!
  “公诉方,你方所判定纯属主观上的个人意念!!!”
  “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进行佐证!!!”
  徐良眼前一亮,看着对方大喜。
  对方偏偏用主观意念说了最后一句话,那这想法...合该侧面验证自己的逻辑!
  话毕。
  不给公诉方任何反驳的机会,徐良便再次开口道:
  “对方上述所言,被告人因精神并无问题,所以真实情况与证言可能存在偏移。”
  “那么.......”
  说着。
  徐良顿了顿,他举起一份文件。
  这是...有关吕雄的心理鉴定报告!
  “是否能说明,只要我方能证明证言的合理性,那便不构成所谓的间接故意杀人!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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